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人员配置:陈全春、黄俊聪
股室职责:
1、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工作。
2、研究制定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民间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4、依法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活动。
5、负责民间组织行政复议工作。
6、维护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
联系电话:322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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