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股

人员配置:林安溪、朱淑英
股室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指导婚姻登记工作,处理违法婚姻,做好婚姻服务工作,宣传婚俗改革。
2、宣传贯彻《收养法》、协调有关收养事宜;指导收养登记机关工作。
3、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指导乡(镇、场)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工作,指导丧葬习俗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公墓(骨灰楼)建设,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审核、管理经营性公墓。
4、指导社会事务业务培训,适时举办婚姻、收养、殡葬管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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