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3.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社会经常性捐助;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上报和调整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上报革命烈士和县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转档工作;负责优抚对象优待金统筹和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5.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贯彻落实社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6.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镇以下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县、县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出版。
7.负责全县性社团登记管理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和民非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8.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定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新建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保障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0.负责漳浦县革命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性及公益性公墓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11.管理、使用国家、省、市、县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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